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局将于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实行2010年度企业网上年检 。
一、参检对象和时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均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烟台红盾信息网”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申报2010年度企业年检。
二、网上年检系统的操作流程
1、点击网站主页 “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年检之窗”。企业按企业类型,分别选择“私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进入。私营企业首先登陆“山东省工商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后,提交信息后会显示“私营企业网上年检”登录链接(该表需打印后附年检材料一并提交)。首次申报网上年检的企业,进入网上年检系统后首先需要注册以获得登录口令(密码),没有“安全证书”的企业请选择“注册号登录”,具体操作参照“年检之窗”中的“网上年检企业用户说明”。忘记密码的企业,可以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找回。
2、注册成功后,返回页面使用密码登录年检系统,选择“企业网上年检”模块,点击[申请2010年度年检],即可进入年检材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材料。
3、填写(修改)所有表格,有前置许可证、件的按要求填写齐全,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按钮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就进入待预审状态。
4、网上报送年检材料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查看年检预审结果。预审被驳回的企业应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书”及驳回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保存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并等待网上年检预审;预审通过的企业,详细阅读“预审通过通知书”,应及时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资企业需另外打印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联络员证复印件)、私营企业要打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加盖企业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在6月30日前到原登记机关指定的年检窗口(“预审通过通知书”中注明)报送材料、交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
5、有正当理由不能在6月30日前参加年检的企业,可以向工商机关书面申请延期年检,此类企业应先申报网上年检信息,书式材料可在延长年检期内提交;未经批准延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按“逾期年检”依法接受处罚。
6、在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不能同时申请其它业务(如变更、备案等),需要办理变更等业务的企业应先变更后申报年检,已填写或申报年检材料的企业,登录填写页面点击“删除申请”将所有填报内容删除后方可办理其它业务。
三、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网上审核通过后用A4纸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人证明(工商联络员证复印件或附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需换发执照的提交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需提交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下列企业需要提交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股权全部转让的私营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10年须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2010年度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
6、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1条所列材料及清算证明。
四、网上年检代理服务
为方便企业,各级工商局年检大厅均设有“网上年检代理服务”窗口,代理各类企业的网上年检服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愿到代理窗口申请办理。
五、年检申报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1、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年检表中的许可文件证件须详细输入。
2、表中所有填写的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外资企业年检材料中要求以美元为单位的,则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单位。
3、外资表中企业代码:请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详见批准证书。
4、外资表中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此表应填写国内单位名称、地址等内容。
5、外资表中生产经营情况单位为“万元”,不同于外经贸部门联合年检表中的单位“元”。
6、年检报告书中联系电话必须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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